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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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推进工程咨询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工程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组合,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化为基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有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提供集成化、多样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形成与不同投资主体需求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模式;通过投资主体的需求引领和工程咨询企业能力的提升,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主体多元、服务多样、运作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
2.国际化为导向。借鉴和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结合国际大型工程顾问公司的业务特征,培育既熟悉国际规则又能符合国内建筑市场需求的高水平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和人才队伍;鼓励有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中国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
3.“放管服”相结合。坚持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约束和限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做好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公正监管、综合监管、审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创新和自由发展。
(三)主要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诚信评价体系;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二、工作重点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
1.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2.鼓励有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延伸服务内容,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项目运行维护管理等全方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4.鼓励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由多家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建设单位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前期研究、规划和设计等工程设计类服务,以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项目控制和管理类服务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或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划阶段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或监理。同一项目的工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工程咨询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工程建设和运行增值的效果体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避免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进行奖励。
4.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能力要求。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和法规等咨询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或监理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或监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现行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转委托。工程咨询企业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约定的部分咨询业务择优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应对转委托企业的委托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7.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通过勤勉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提升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1.完善工程咨询企业的组织机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加强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既能提供综合性的多元化服务,又能对系统性问题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务的能力;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积极吸收国际化人才,构建网络型组织,努力实现全球化服务。
2.加强工程咨询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组织、管理、法律、经济及技术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具有项目前期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能力的综合人才和专业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3.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咨询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工程咨询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应充分开发和利用包括BIM、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4.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与国际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我国工程咨询企业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七)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研究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三、保障措施
(八)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推进和发展,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宏观引导和支持服务,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九)示范引领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从试点项目和参与企业入手,通过示范和引领,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鼓励未列入试点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引导企业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及综合评估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或人员薪酬等信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开展团体标准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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