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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使执业人员资质的再组合
来源:行业监理 | 作者:pmof008bd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70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建设工程行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关注度不减,也是今后咨询行业发展的方向。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标志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入实质性阶段。

515号文件和2017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及附件的内容有所不同,是继承和发展。

现就515号文件关于人员相关的内容做简要说明。

首先,515号文扩展了101号文内容

515号文件指出“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治质量和运营效率”的目的。该内容在101号文件的基础上加入了“投资方面”的叙述,从单一的“工程建设内容”合并了投资和建设内容相结合,使文件适用范围广了。这里理解该文件的基础。

其次,鼓励咨询工程师(投资)做综合性项目负责人

在咨询项目负责人提到要“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提高统筹服务水平”。

该文件明确了综合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在好的投资和建设模式都是人来执行的,负责人是管理岗位,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项目成败的关键。

来看一下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考试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15〕64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本考试的前身是2004年开始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也就是,发改委将其主考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定义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下子和《关于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市监函【2018】9号)内容大不一样:“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我大致查了一下发改委的工作,主要是项目的审批,就是项目的决策权在这里。所以通过发改委联合发文,远比住建部这个实施部门的效果要好得多。